11招教你揭穿楼市陷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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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2-11 8:58:19
5.房地产广告陷阱——广告虚假房地产虚假广告是指虚构事实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方法发布的或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广告,欺骗购房者。1996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广告应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应当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及其有效期,应以该房地产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装饰内容。防陷绝招:要想避免虚假广告的陷阱,购房者应注意下列几点:
1.自己或委托亲友现场考察,核实其内容。
2.仔细观察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共同使用的设计图,与广告的内容相对比是否相符。若广告中称小区有200平方米的自选商场,购房者就从设计图上找,若有,才可能是真实的。
3.认真研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在签订《房地产认购书》和支付定金前,可以要求提供空白预售合同书,以核实广告内容是否包含在内。
6.房屋中介陷阱用房屋中介提供虚假房源信息骗取介绍费,是指不法的房屋中介机构在收取介绍费后,故意提供虚假或无效的房源信息,不提供真实的中介服务。防陷绝招:购房者怎样防止这类陷阱呢?
1.找有信誉的房屋中介机构。可通过朋友介绍,或通过政府部门、新闻媒体报道,加以了解。最为可行的是,向成功通过中介机构购房、租房的朋友了解其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2.慎订书面合同。一要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口说无凭;二要详细写明顾客的要求,越具体明确越好。因为它是“订货样板”,或服务成果标准,没有它,就无法确认房屋中介机构违约;三要确定履行期限;四要规定中介机构的违约责任。
7.物业管理陷阱物业管理陷阱——强迫业主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防陷绝招:怎样防止房地产开发商搭售物业管理服务呢?一是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二是如果包括上述条款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签时,可以该条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无效。
8.破产陷阱——假借破产逃债借破产逃债是许多公司常用的逃债伎俩。如果这些公司真的破产了,那债权人只好自认倒霉。可是,他们常常借资产转移到另一项目中,或隐匿财产,抽逃资金,做假账造成破产的假象,搞假破产,真逃债。防陷绝招:怎样防止项目公司借破产逃债呢?业主可通过下列途径尽量避免损失:
1.选择信誉好的开发商,要分清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如购买房产时,卖方是有信誉的开发商,就好于卖主是开发商作为股东组建的项目公司,因为股东是不帮项目公司还债的。此外,选择股东有实力有信誉的项目公司作卖方,好过选择股东默默无闻甚至有劣迹的项目公司作卖方。
2.明查暗访项目公司的实际财产。假账终归是假的,如果另有财产存在,就可以执行了。
3.申请法院查账。
4.找关系请银行查账,寻找资金去向,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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