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年来中国式结婚证
联系EMail: 手机/电话:
发布时间: 2008-4-10 8:45:25
同治年间的婚书
民国年间的娃娃亲文书
1949年11月的结婚证。标有婚前财产,注有婚姻自主。
民国35年(1946年)12月2日,上海市第四届集体婚礼文书
1955年山东省平安县人民政府签发的离婚证。左下角的文字表明此证归男方保管
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中国式的结婚与离婚往往都不是由婚姻当事人自己决定的。本章展示了近百年来跟婚姻有关的一些证件与文书。这些规格不一、形态各异的证照,都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活现了中国的生活变迁。
先看看最老的这张,它已经130多岁了,是我藏品中的“老寿星”。这张婚书所展示的只是个封面,仅从这个“皮儿”上就可看出我们先人的聪明劲儿———主人利用我们书法的优越性,把两份婚书折叠在一块书写,所以这张婚书上面的“天地之合”只有一半,男女两张合在一起就完整了。这个奇思妙想和天衣无缝的过程,把“天地之合”的词意表现得淋漓尽致。
再看看另一张娃娃亲文书上面写着“名芳梅行一年二岁民国十七年九月初五日子时生”,表明这个女孩叫芳梅,排行老大,现年2岁,可是已经许配了人家。其实这真不算什么,娃娃亲在旧社会很普遍,还有指腹为婚的呢!
结婚证实际上就是男女双方签的“共同生活合同”,因为事关重大,口说无凭,需要以“证”为证。旧社会兴的是娃娃亲,所谓的婚书就是“意向合同”,因为当时的婚姻几乎都是“终身制”,“意向”实际上就是“定向”,有着一纸定终身的巨大作用,所以到真正结婚的时候,“正式合同”反而不需要了。不过这“意向合同”的出台倒是很有意思,男女双方家长作为甲方和乙方,媒人作为中介,再请个会写字的凑在一起就把“合同”给签了,根本不需要政府和官方批准。中国特色的包办婚姻真的是名副其实,从始至终不见男女主角出场。难怪1949年以后结婚证上都印着“婚姻自主”,原来就是冲着“婚姻他主”来的。现在的结婚证上早就不见这样的字样了,“婚姻自主”已经成为自然定式,就像不需要强调每个人活着必须吃饭睡觉一样。
这张显得有些粗糙的结婚证,产生于1949年11月。那时尽管婚姻法还没有出台,可是已经“有法可依”了,《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可能就是后来颁布的婚姻法的前身。结婚就要领结婚证,政府不再允许“私了”,因为“公了”的本身就是保护,结婚要到政府去登记,而且男女双方得亲自去,只要一方说“不”,那事情就吹了,什么父母和媒妁都统统靠边站了,包办婚姻终于在法理上画上了句号。
我要特别介绍一下民国年间的团体结婚证。它的质地是难得的绸布,更难得的是它开创了移风易俗的一代新风。此事发生在1935年的上海,可以算是一桩新鲜事。当时社会局号召准备结婚的人到政府登记,参加市里举行的团体婚礼,马上就有57对新人报了名。第一届团体婚礼举行得很隆重,完全是新式礼仪:“一拜天地二拜高堂”没有了,代之而起的是向孙中山像鞠躬,市长吴铁城(即吴国桢)作为证婚人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的内容包括为市民“减负”,他说老的婚礼劳民伤财,压得老百姓喘不过气来,再不改革实在是不行了。
|